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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基建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学校对基本建设工作的各项决定。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3.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土地的征用、办证和土地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基建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报批工作。

5.负责工程地质勘察、设计、监理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技术与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工程预算、招标文件的审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编制工作。

7.负责在建工程进度控制,做好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8.负责基建项目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9.负责组织与主体工程项目配套工程的建设实施工作。

10.负责组织工程交付使用后合同规定期限内保修的协调工作。

11.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配合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负责学校建设的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图纸、批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健全基建档案技术资料。

13.做好基本建设年度统计,按要求做好各项基本建设报表工作。

14.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核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1.参与招标施工入围队伍的考察,参与材料设备及价格的考察确定。

2.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制订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管理目标;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和重大施工方案专项论证。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管,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工作。

4.协助综合科做好与市、区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局、环保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量核定。

6.负责施工现场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联系监察、审计现场测量取证。

7.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交归档。

8.组织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非耗材的质量维修协调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业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基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工作。

2.负责部门会务安排,落实会议决议,参加基建工程例会等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负责搜集、整理各类工作信息,并做好信息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基建大事记的编制。

4.负责党政业务工作办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5.负责办公用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与市、区相关各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7.办理工程的立项、投资计划上报工作;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源评估报告等的委托编制及上报;办理规划报批和验收、消防报批和验收;办理勘察设计委托及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和合格证;办理施工合同的审查签证;负责质监手续的报审;负责人防、气象防雷等报审和组织验收;负责环保缴费和验收、清欠保证金、劳动保障金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备案等各项开、竣工手续。

8.协助进行工程管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备。

9.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简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打印分发报送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