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档案由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列目录并初核,施工完成签字报帐前将该工程档案交基建处综合业务科审核接收,工程项目负责人与工程档案接收人在工程档案目录页签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基建处留一份,根据要求,基建处综合业务科将档案资料按时移交学校档案室。